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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1期(总第272期)

来源: 中国食品产业报      作者: 罗芳      发布时间: 2020-1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豆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7大类食品125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6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德州市德城区华学百货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二)枣庄市市中区鲁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孙守安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烟台市芝罘区烟台幸福蔬菜批发市场郑德良销售的来自蔡国庆(供应商)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枣庄市中区市鲁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李明芹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聊城市阳谷县博济桥办事处谷山南路华盛鲜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上海青,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菏泽市曹县吕文起生鸡经营部生产的鸡胗,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七)烟台市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德运盛综合超市销售的来自曲少龙的鸡蛋,经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德运盛综合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济宁市汶上县寅寺镇康达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三家湾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菏泽市曹县磐石办事处豆豆宏运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莘县世家合臣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泰安市宁阳县东疏供销合作社西疏供销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头道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聊城市东阿县爱尚天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聊城市东阿县陈集乡天祥超市销售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高密市密水街办爱香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沾化隆旺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斑蜇丝(即食海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滨州市博兴县锦秋办事处过年饺子妈妈菜菜馆销售的标称为瑞安市温泰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泰安市泰山景区老张农家院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泰安市泰山景区津客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椭圆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菏泽市东明县优选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夏津县金佰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卡琪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泰安市宁阳县东疏供销合作社西疏供销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头道香油,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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