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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7期)

来源: 中国食品产业报      作者: 罗芳      发布时间: 2020-12-28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豆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8类食品69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豆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8类食品69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84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蚌埠、亳州、滁州、阜阳、马鞍山、宿州、合肥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蚌埠市固镇县刘集金润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市肥东县立方圆食品厂生产的琪玛酥(热加工糕点),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蚌埠市固镇县刘集金润万家超市销售、标称合肥麦磨坊食品厂生产的鲜切吐司面包(南瓜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亳州市蒙城县码头路李乐意销售部销售、标称安徽省凤阳县黄三嫂酱菜制品有限公司(滁州)生产的酱大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二)蚌埠市五河县金鹏粮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君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酸脆豆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三)亳州市蒙城县任亚楠生活超市销售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四)安徽天润多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亳州)销售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五)阜阳市颍东区陈丽娜生命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六)阜阳市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安徽三利丰顺商贸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阜阳市百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舒乐美苏打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标称宿州市萧县清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泉白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标称阜阳市中健医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纤荷速溶茶,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标称阜阳小雨点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世纪华联便利店销售的小青菜(普通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马鞍山市雨山区传东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毛菜(普通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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