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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来源: 中国食品产业报      作者: 罗芳      发布时间: 2020-1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4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7大类食品1537批次,包括:粮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4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7大类食品1537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合格1516批次,不合格21批次。

  一、餐饮食品不合格3批次

  (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红烂漫酒楼销售的本地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3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福州市鼓楼区闽州餐饮店销售的马耳(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宁德市艳阳金弘宴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4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福州市闽侯县福永兴超市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分公司销售的甘草瓜子(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17日),铅(以Pb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三、糕点不合格1批次

  标称龙海市满佳惠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9月27日生产的小清心抹茶味蛋糕,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连城县文亨佳源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0批次

  (一)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四鹤店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漳州市芗城区犁田便利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6月17日),毒死蜱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沃尔玛(福建)百货有限公司石狮九二路分店销售的对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9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四)漳州市芗城区陈俭超市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毒死蜱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厦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翔安购物广场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毒死蜱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胜利店销售的母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厦门市湖里区润夏福超市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3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厦门乐海投资有限公司同安购物广场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23日),克百威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沙县府前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南平八闽篮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肉(检疫日期为2020年10月7日),呋喃西林代谢物(SEM)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春添粮油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4月5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市好多利百货有限公司晋安分公司,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六、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

  台江区凤意便利店销售的黄花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铅(以Pb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七、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鼎市桐城东荣水产制品厂2020年9月23日生产的即食海蜇(麻辣味),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胜利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其他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不合格3批次

  (一)标称大内山薯类种植专业合作社2020年6月1日生产的农家白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港区峰尾镇百润家购物中心,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标称永春县盛德禾种植专业合作社2020年5月1日生产的永春白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惠安县涂寨镇铭超购物广场,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连城县广大食品厂2020年6月20日生产的倒蒸红薯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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