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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00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9-27
杨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和建立补偿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杨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和建立补偿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我部正全力统筹协调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诚如您在建议中所言,长江禁捕工作波及范围广、执行难度大,需要参与其中的各部门通力协作才能得以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您提出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执法监管”等三点建议对长江禁捕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在上半年的相关工作中,我部正是以这三个措施为抓手,综合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地方主体责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已经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承担禁捕工作主体责任”。据此,我部推动建立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暨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总体工作和长江禁捕专项工作,并协调指导沿江省市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和运行。今年6月26日,我部召开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视频会议,对禁捕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会议要求沿江省市县政府要主动入位,尽快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禁捕工作机制,明确主管领导和部门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层层抓落实,做细做实禁捕各项工作。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定期会商、专题调研、绩效考核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各地禁捕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落实责任、推进工作。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保障退捕渔民生计。我部将督促沿江各省市县认真落实国家退捕补助政策,加快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切实保障退捕渔民基本生活,并努力改善渔民公共服务和渔村基础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渔民,尽快纳入城乡低保,对特别困难的渔民实行临时生活救助,切实消除退捕渔民的后顾之忧。此外,通过就业指导和培训,努力提升渔民就业创业能力,落实“双创”支持政策,优化渔民就业创业环境,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渔民都能有事做、有钱赚,真正转得出、稳得住。

  三是严格执法监管,依法维护禁捕秩序。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执法监管能力的基础上,建立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的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好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协同组织渔政、公安、海事等水上执法力量,并吸收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组建“护鱼员”队伍,形成专管群管结合、人防技防并重的执法格局。在执法过程中,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违法渔船坚决依法没收销毁,对各种非法捕捞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威慑。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对相关工作的督查督导力度,不断增强禁捕工作的执法监管效能。

  感谢您对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021-62450171/8627(传真)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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