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中包括与所有食品相关的一般标签和信息要求(《法典》第1章),并规定了不同情况下适用的要求(如:零售食品,餐饮食品等)。《法典》中亦制定了仅适用于某些食品的特定标签和信息要求(《法典》第2章)。
然而,《法典》并未制定食品标签中净含量标示要求和原产国标签要求。其中,对于食品标签上净含量标示要求,分别由澳大利亚国家测量研究所和新西兰消费者事务部制定。对于原产国标签要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亦有不同的规定:澳大利亚要求在在预包装和散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示原产国信息;而新西兰则规定在葡萄酒标签上标示。
表 1澳新通用食品标签法规
除上述法规及指南文件外,在《法典》第2部分食品标准中,还有针对特定食品的标签要求,主要包括:Standard 2.2.1《肉及肉类产品》、Standard 2.2.3《鱼及与类产品》、Standard 2.4.1《食用油》、Standard 2.6.1《果汁和蔬菜汁》、Standard 2.6.2《非酒精饮料和酿造软饮料》、Standard 2.6.3《卡瓦饮料》、Standard 2.6.4《咖啡因配方饮料》、Standard 2.7.1《酒精饮料和含酒精食品的标签标识》、Standard 2.7.2《啤酒》、Standard 2.7.4《葡萄酒和葡萄酒产品》、Standard 2.7.5《烈酒》、Standard 2.8.2《蜂蜜》、Standard 2.10.2《盐和盐类产品》、Standard 2.9.1《婴儿配方产品》、Standard 2.9.2《婴儿食品》、Standard 2.9.3《代餐配方食品和膳食补充配方食品》、Standard 2.9.4《运动辅助配方食品》及其附表29。
出口商在设计和审查食品标签时可遵循上述法规要求并参考相关指南文件。随着《法典》的更新,与之配套的相关指南文件并未同步更新,因此在参考适用指南类文件时,需对现行法规条款进行确认。此外,新西兰在2018年出台了《消费者知情权(食品原产国)法案2018》,该法案明确将制定食品原产国标签相关的标准,因此对于出口新西兰的出口商而言,更应加强对此方面政策法规动态的监控,从而调整产品标签设计和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