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67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但依据现行的GB7718-2011食品预包装标签通则规定,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必须印制包括生产日期在内的必印信息。法律界人士介绍:具体要看企业的散装月饼是否单独出售,如果是,那么也必须印制。如果只是包装成礼盒销售,只在礼盒上印制生产日期并不违规。
这样看来,只是将生产日期印制在包装礼盒上,只要不拆开销售“单个的月饼”就不是违规的。不过,我们更应该从“生产日期的误会”看到消费者的诉求。
在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的今天,安全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了。我们需要更加精细化的生产日期标注。尽管月饼礼品盒的外包装已经印制了生产日期,但是每个独立的小包装上并没有印制生产日期,这样一来就留下了漏洞。
其实,把生产日期也印制在“食品的内包装”上,并不是多么麻烦的一件事情,企业额外做一点,能让市民吃得更放心,何乐不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