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大足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花园路143号馒头店邓波加工自制的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馒头,抽样单编号:GC21000000003936126,被抽样单位: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花园路143号馒头店邓波;检验结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加工日期:2021年7月23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企业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库存。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时在该店范围内未发现含糖精钠的相关产品及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馒头,且当事人销售的馒头属于即食性食品,无法召回,我局已立案调查处理。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花园路143号馒头店邓波已停止使用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并开展自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