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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陕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报     作者:王艳     发布时间:2022-03-28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2〕5号)要求,为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有序推进,我厅制定了《2022年陕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联系人:王晨光    电话:029-87335733)

 

  2022年陕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全省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提升转基因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监管能力上水平,积极推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事业发展相关支出争取政府专项预算;强化指导增实效,制定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指导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工作力度;严格检查抓落实,对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涉及玉米、油菜种子生产的相关市,田间检测覆盖率达到 100%。

 

  三、加强重点监管

 

  (一)加强研究试验环节监管。报批前核查与报批后检查相结合,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管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对全省涉农科研育种单位及试验基地开展抽样检测,严防非法试验。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具备研究试验能力的涉农高校和研究单位、相关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涉农高校和研究单位、相关企业要主动加强自查。

 

  (二)严格南繁基地环节监管。把我省南繁单位的玉米、水稻和大豆等试验田作为监管重点,分类监管,对问题较多的基地和单位要加大抽检密度、频次和力度。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加强省际间协查联动,对海南省发现我省南繁育种单位违规情况将从严处理。

 

  (三)严格品种审定环节管理。完善转基因大豆、玉米、棉花等品种管理,畅通产业化应用渠道。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四)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辖区内种子企业、种子生产基地、疑似生产田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尤其是近年非法制种和种子生产高发区要加大排查力度,及早部署,及早防范,对偏远地区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监测。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加大种子企业的育种材料及相关育种基地转基因成分检测力度,严防非法转基因育种。

 

  (五)严格进口加工环节监管。强化对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装卸、储存、运输、加工等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严禁改变用途,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1-3月。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管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尽早部署监管工作。4 月上旬上报本市(区)农业转基因监管方案,并在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二)组织实施。2022年4-11月。各地切实担负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务求工作实效,按时完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任务。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要严密防控。每月月底前按时报送当月月度监管信息,6月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将按时间节点分批次组织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和抽样检测。

 

  (三)工作总结。2022年12月。各地对全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科学研判形势,谋划下一步工作,12月5日前及时上报总结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将对监管工作不力、监管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管措施得力、工作落实较好的市(区)予以表扬。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地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严格监管对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保障作用,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坚决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传递管理责任。科教、种业(种植业)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责任到人到部门到岗位。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召开会议、强化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培训、坚持约谈问责等方式,夯实监管责任。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也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协助科研单位、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演练。督促研发单位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督促种子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二)强化属地管理。市、县农村部门要落实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部署、协同监管,强化工作调度,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抓推进、重实效。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在人员队伍、经费、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要逐级签订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责任书,将责任分解细化到具体机构到个人。

 

  (三)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度,在关键时节、重要环节和重点地区开展检查指导,提升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者的责任。各市对辖区内承担研究试验的单位和基地要全面检查,对其他具备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单位、企业下发要排查函,督促做好自查工作,对颁发大豆、玉米转基因生产加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了解企业加工情况及存在问题。针对近年非法制种和非法种植高发县(区),继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严防非法转基因制种。省种子站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指导全省各级种子部门做好南繁育种、品种审定和种子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转基因安全检查工作。

 

  (四)加大查处力度。按照“发现问题是成绩、改正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将打击非法、查处案件作为成绩,农业执法部门要主动作为,强化部门协作,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确保农民群众“不敢种、不想种”。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要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农业农村部转办的监管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今年宣传重点为新华社2021年12月23日电《重科学严监管,打好种业翻身仗》、2021年10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转基因技术为保障粮食安全注入新动能》,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做好舆论准备。省农业农村厅将结合农业农村部的宣传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农业大讲堂、农技体系课堂和高素质农民课堂,争取邀请农业农村部科教司或科技发展中心专家在农业大讲堂讲授农业转基因知识,继续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科普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培训和高素质农民培训课程中。组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开展转基因知识进校园等活动。通过举办管理部门,科研、试验、生产、加工单位负责人等专题培训班,提高全行业懂法守法、依法从业水平。各地要充分利用科技宣传月、全国科普日、杨凌农高会等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分层次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转基因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转基因权威关注”网站、“农业科普传播”网站、中国农业转基因管理官方微信、微博的推介和宣传。制种基地以普法宣传为重点,春耕备耕期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拉横幅、电视台播放公告、印制明白纸、发放告农民书和宣传页等方式,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到村到户,让广大农户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自愿遵法守法。

 

  (六)加强信息上报。各地要推进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常态化,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报送信息。关键节点监管信息实行日报制度,案件查处实行月报制度,重大案件随时报告,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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