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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3期)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报     作者:王艳     发布时间:2021-12-21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63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63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及酒类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6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市启东市丰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通市康仔食品厂生产的葱油麻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镇江市丹徒区新城福泰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宝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健康吐司(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宿迁市沭阳杨徐梅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泰州市靖江市副采吉麦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百味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味醇鸡精调味料,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宿迁市沭阳县新康农贸市场邹青青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六、宿迁市沭阳县沭城渔夫子冷冻食品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镇江市丹徒区新城福泰隆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壹家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港式蛋烧蛋糕(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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